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晓丹
留言日期:
2021-06-02
主题:
收养
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本人在办理收养三代内旁系血亲关系孩子相关手续,被告知需要证明这个关系,已经在居委会开了证明,且公证处已经公证,但是民政局这边还要求派出所给出证明加盖章,可是找了几次派出所都表示公安部门现在不负责开具亲属关系证明,不给办理。请问这事如何是好?为何公证处的公证文书还不够法律效力?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6-04
答复时间:
2021-06-04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收悉。根据您的留言内容,公证处已证明亲属关系,请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前往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已通知汕尾市民政局联系您及海丰县民政局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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