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学习业务
留言日期:
2021-05-20
主题:
低保办理审核
内容:
尊敬的领导,有几个业务办理中遇到的问题想明确一下。 第一、低保对象认定有三个条件: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这里的户籍状况具体指哪些,有些低保户的申请人夫妻不在同一户口本,或者家庭成员间分两三本户口本,但同在一个户籍地,造成这样的原因有些是因为村分配集体经济利益多个户头多享受或者是婚后没有正常办理户口迁入导致,比如:一家四口,两个60岁以上老夫妻和两个法定劳动能力的儿子,其中一个儿子为轻度残疾人,老母亲和有劳动能力的儿子和儿媳在同一户口本,老父亲和轻度残疾人儿子在一个户口本,现老父亲(户主)和轻度残疾人儿子以一个户口本提出申请,在信息化核对系统的时候这户人家另一个户口本的人员是否也要计入。 第二、年审过程中发现系统报告不符合,原因是夫妻有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但在保人其中一人提供医疗材料说明实际在肾透析在治疗中,是否需要作脱保处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5-21
答复时间:
2021-05-21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收悉。根据《信访条例》和《广东省信访条例》规定,该信访事项已转交汕头市民政局调处。 特此告知。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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