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qishengnan
留言日期:
2021-05-19
主题:
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登记要求
内容:
您好,根据5月19日民政部召开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广东为推行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省份,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我想问一下:①具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需要户口本原件吗?②2021年6月1日是否开始登记?③一方当事人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是否只有居住证所属具体区(如广州市黄埔区或广州市荔湾区)可以办理登记?不能跨区?④如2月居住证刚过期,现在续期,是否满足登记条件?⑤如6月1日还未开始跨省通办,大约什么时候可办?大约什么时候出办理细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5-24
答复时间:
2021-05-24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部分地区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的批复》和《民政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地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我省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不能跨区办理,涉及的证件均须为有效的原件。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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