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豪风
留言日期:
2021-05-07
主题:
乡镇特困申请咨询
内容:
申请人智力四级残疾,现在33岁,未婚,低保户。父亲上个月去世,现在一个居住。其人不认识字,不会煮饭,不会购买生活用品等,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现在生活都是靠表姐早上来煮好粥给他然后吃一天。想帮他申请特困,然后去敬老院居住,生活可以解决。但是镇民政办说要一二级重残才可以申请,我想问下是不是这样的?申请不到特困,还有没有其他相关政策可以救助?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5-10
答复时间:
2021-05-10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16〕178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粤府〔2016〕147号)等有关规定,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成年人,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其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残疾等级为重度残疾(一、二级)的残疾人可视为无劳动能力。请依据上述有关规定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特困供养待遇。此外,可依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21〕4号)等有关规定申请临时救助。具体相关救助政策可以咨询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各级民政部门。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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