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caiyh
留言日期:
2021-05-06
主题:
关于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事宜
内容:
厅长,您好!民法典实施后,由于收养登记管理办法未及时更新,由于弟弟家里困难,我想收养他的第三胎双胞胎女儿,在到吴川市民政局咨询时,由于送养人不满足计划生育要求,不予办理,最近我也注意到国家民政部也有相关的咨询,民政部儿童福利答复可以和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沟通,民法典精神本着对儿童健康成长最有利的原则,计划生育相应政策也进行了调整,恳请厅长能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允许送养人签订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同时考虑双胞胎实际情况,特事特办,允许进行双胞胎收养登记,以便尽快完成手续,安排小孩就近入学!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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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1-05-07
答复时间:
2021-05-07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问题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对办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作出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条规定: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按照当事人反映的情况,生父母与计生部门签订该协议后,当事人是可以办理收养该亲戚的一名子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前往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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