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uu
留言日期:
2021-04-18
主题:
离婚判决书可以登记再结婚吗
内容:
你好! 我一亲戚要登记结婚,女方是外省的,已离婚,是法院判的,去年已经拿到判决书的,前天到龙川婚姻登记处登记被告知要有离婚证才可以登记,工作人员说:“不看判决书的,一定要有离婚证才行。” 在网上百度都说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三种:登记离婚、调解离婚和判决离婚。 我国《婚姻法》第24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应即发给离婚证。”这是登记离婚。 而判决离婚是指:如果人民法院调解和好无效,并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难以恢复和好的,而又不能达成离婚协议的,可以判决双方离婚。这种通过判决的形式而准予离婚的就是判决离婚。登记离婚必须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当登记机关发给离婚证时离婚才真正生效。而判决离婚在判决生效之后即产生法律上的效力,因此没有必要再进行登记。 这种情况判决书可以登记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20
答复时间:
2021-04-20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在我国,离婚可通过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进行办理。根据《婚姻登记规范》第二十九条“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之规定,根据您反馈的情况,当事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等证件材料可办理结婚登记。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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