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红叶
留言日期:
2021-04-03
主题:
关于清明祭拜规定
内容:
目前广东省各市例如佛山市已经在五区规定禁止任何人在公墓、骨灰楼(堂)等殡葬服务机构场所内燃烧鞭炮,焚烧香烛、冥币纸钱、纸扎物等丧葬祭祀用品,并且在相关信息公布前加上了广东民政部门的要求,但是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行政法规的规定:第十四条 办理丧事活动,不得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并没有明确禁止燃烧纸钱等丧葬祭祀用品的要求,用一个规范性文件来增添上位法的限制义务,并且这样的行为是对公民施加新的义务或限制其权利而没有获得相关法律或行政法规的授权,该项规范性文件即抽象行政行为涉嫌违法,并且在广东省政务厅的信息公开渠道也并未发现相关的政策文件,是否存在内部文件的印发而违反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06
答复时间:
2021-04-06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谢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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