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苏嘉荣
留言日期:
2021-03-31
主题:
村委会可以干扰村民代表的产生吗
内容:
我想知道村民代表怎么产生? 如果村委会成员干扰村民代表的产生及恐吓村民代表候选人触犯什么法律? 如果村民代表被选举人获选,但是村委会成员宣布无效,破坏村民代表选举触发什么法律?及如何进行申诉 如果村民代表当选后被村委会成员宣布无效,然后被带入当地派出所扣押8小时以上及审讯属于正常行为吗,村委会算不算触犯法律。 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4-06
答复时间:
2021-04-06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收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暴力、威胁、欺骗、诽谤等手段致使村民、候选人不能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用金钱收买或者其他手段贿赂村民、候选人或者选举工作人员;(三)涂改、伪造选票或者虚报选票数;(四)妨害村民选举委员会和选举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村民对前款所列情形有权向乡、民族乡、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有关机关应当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第三十七条 村民对选举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选举结果公布后六十日内向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意见。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或者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认定并作出书面答复。请按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申诉。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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