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何
留言日期:
2021-03-15
主题:
精神一级残疾如何申请单独低保?2021年如何定义家庭收入?
内容:
家里老人已离异30年,无房无车,一直身患一级精神残疾,低保已有30年,已住精神病院10余年,女儿出嫁5年,户籍已迁走5年,生育一子并就读幼儿园,女儿的夫妻共同有一套商品房。2021年3当地村委递交资料到镇复核,连洲镇文政要求停残疾人低保,理由是女儿工资收入已超出低保范围,我想问残疾人不能单独列入低保吗?家庭成员收入不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吗?女儿户籍已迁出5年,户籍只有老人家一人,按户籍算分开生活已有5年,按实际分开生活已有10余年,因为老人家患有精神分裂症长期住院,使用想问低保到底怎么核算家庭总收入,能不能为残疾人单独申请低保??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3-16
答复时间:
2021-03-16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已收悉。对重度残疾人申请低保的认定,《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有如下规定:第九条 单独提出申请的成年重度残疾人,收入和财产以家庭为单位计算。第十九条 经信息化核对与综合评估,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财产状况符合规定,综合评估后家庭月人均收入达到当地月低保标准、但不超过当地低收入(低保临界、低保边缘)标准的,家庭成员中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及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可单独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请您或代理人向莲洲镇提出申请,我们将指导珠海按政策办理。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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