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HeXiYi77881
留言日期:
2021-03-02
主题:
成立省级民非企业的具体条件咨询
内容:
1,民非企业是否可以用人名冠称?2,注册资本数量的具体金额要求?3,举办者为两个自然人时,其中一人已具有相应办民非企业的资格条件,对另一人有没有什么要求?4,理事会和监事会分别要求有多少人?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3-04
答复时间:
2021-03-04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请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命名。
二、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开办资金必须达到本行(事)业所规定的最低限额。因此,开办资金的数额可参照省级近两年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情况。如业务主管单位对开办资金方面有相关规定的,以业务主管单位的规定为准。
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的规定,申请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应由两人或两人以上举办,也可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具有法人资格)一家或一家以上举办,或由上述组织与个人共同举办。
四、根据《民法典》第九十三条第二款“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理事长等负责人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担任法定代表人。”和第三款“捐助法人应当设监事会等监督机构。”的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应设立理事会、监事会。建议理事会成员人数为5至25人,且总人数为奇数。至少设立1名监事,如设立3名以上,应设监事会,监事会成员总人数应为奇数。
如有其它问题,请您致电020-83354714咨询。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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