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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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92395832
留言日期:
2021-02-17
主题:
建议对低保的《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非重度残疾人”是否包括八级残疾军人作出解答
内容:
建议广东省民政厅: 发文通知各局各镇民政。对残疾军人申请低保时, 根据民发[2013]51号文规定:“残疾军人除享受国家给予的特殊待遇外,同时也应享受当地社会残疾人的相应待遇”。 在计算其收入时,残疾军人一至四级享受地方重度残疾人待遇。五级至十级残疾军人享受地方非重度残疾人员的待遇。 建议对申请低保的《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里面的非重度残疾人指其他持证的残疾人员是否包括残疾军人作出解释。我的理由是:我残疾军人在申请低保时,湛江雷州市雷高镇民政说:“我残疾军人和地方残疾人不一样。低保的《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里面的“非重度残疾人”说的是地方残疾人,里面没有说到残疾军人,残疾军人不属于地方残疾人”。所以我八级残疾军人,在申请低保计算家庭收入时,没有享受到《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里面:“非重度残疾人”的有关待遇。这是违反民发[2013]51号文的有关规定。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2-22
答复时间:
2021-02-22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你咨询的问题收悉,民政部门历来重视生活困难的残疾军人的社会救助工作。由于我厅不是评定残疾人和残疾军人等级的业务主管部门,请您向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咨询,残疾军人等级与残联评定的等级间如何换算。民政部门将按照对应等级,在低保认定时进行收入扣减。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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