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向日葵
留言日期:
2020-12-29
主题:
共同生活成员
内容:
本人女36岁,配偶男36岁,五个未成年小孩,家公家婆都年满60周岁。如果我去申请低保,家公家婆可以不一起纳入吗?(因为家公家婆有其他赡养人,有退休金,如果他们一起纳入的话,家庭综合评估结果不符合低保标准。)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2-30
答复时间:
2020-12-30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已知悉您所反映的事项。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父母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包括未单独立户的成年未婚子女。建议您向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当地按规定调查评估您的家庭成员、经济状况及生活状况后,符合条件的纳入低保。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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