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Jaime
留言日期:
2020-12-18
主题:
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是否可不考虑家庭经济因素,申请低保
内容:
我哥31,重度脑瘫性残疾,生活困难、靠父母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目前与父母同一户口,父母一方有工作,有社保,非低收入家庭,根据《关于加强残疾人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残联发〔2015〕34号),明确要求“将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90号),要求“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经个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同时,将“重度残疾人”范围拓展为:“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是否可申请低保?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12-23
答复时间:
2020-12-23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已知悉您所反映的事项。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按照国家和省的政策,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单独纳入低保应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1.所在家庭属于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2.所在家庭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其中,重度残疾人包括一级、二级残疾人,与三级、四级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请您的家庭向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救助申请,我们将指导当地开展调查评估,符合条件的及时按规定纳入保障。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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