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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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0961008
留言日期:
2020-07-25
主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事宜
内容:
尊敬的官员:您好! 创办xx物业关系协调中心,经管范围为物业纠纷的协调,资金来源为创办人自筹。请问:1、是否属直接登记的类别;2、若不可以直接登记,是要提供主管部门(住建局)的意见批复吗?烦请贵厅电子回复至我的邮箱,或致函与我,又或于本窗口复函,衷心感谢! 此致 敬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8-05
答复时间:
2020-08-05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经审核,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截至目前,民政部和我省尚未出台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出台。因此,待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出台后,符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直接登记。您拟申请此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属于直接登记范围,需要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意见。如有其它问题,可致电020-83354714咨询。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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