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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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30961008
留言日期:
2020-07-25
主题:
民办非企业单位事宜
内容:
尊敬的官员:您好!
创办xx物业关系协调中心,经管范围为物业纠纷的协调,资金来源为创办人自筹。请问:1、是否属直接登记的类别;2、若不可以直接登记,是要提供主管部门(住建局)的意见批复吗?烦请贵厅电子回复至我的邮箱,或致函与我,又或于本窗口复函,衷心感谢!
此致
敬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