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花团锦簇
留言日期:
2020-07-07
主题:
咨询收养问题
内容:
有位女孩子未婚生育了一个孩子,又无能力抚养。我夫妻有一个儿子被评为残疾,现想收养这个小孩,请问我能收养这个小孩吗?怎样办理收养手续?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7-20
答复时间:
2020-07-20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经审核,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请您按规定向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咨询收养登记问题。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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