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一生一代一双人
留言日期:
2020-06-16
主题:
低保人员住院为何不免押金?
内容:
您好!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卫计委、广东保监局2016年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低保人员住院可享受免交押金政策。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至今不执行此项政策,请问该归哪个部门管?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6-18
答复时间:
2020-06-18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已知悉您所反映的事项。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汕尾市民政局已经电话回复信访人,向其做出解释:一是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三大点“(二)降低救助门槛。1.减免押金。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押金,及时给予救治;医疗救助经办机构要及时确认重点救助对象,同级财政、民政部门可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额度的预付资金,方便重点救助对象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应当减免重点救助对象住院押金,而并非免交押金;二是医疗救助问题在机构改革后已经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并指引其向医疗保障部门询问。信访人对答复表示满意。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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