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20-05-25
主题:
咨询销售文明火化棺的相关政策规定及办理手续
内容:
咨询关于民政部门现行个体工商户销售文明火化棺的相关政策规定、办理手续及市县民政部门的相关权限。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5-28
答复时间:
2020-05-28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已知悉您所反映的事项。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您好!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已取消民政部门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前置审批。可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从事丧葬用品的销售,但应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等有关规定, 谢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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