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风中凌乱
留言日期:
2024-12-05
主题:
湖南省共同生活成员中配偶不是湖南户籍不能申请入低保
内容:
广东省户籍的肢体1级残疾人,外嫁到湖南省某镇某低保户家中,有结婚证,户口没有迁到湖南,湖南省某镇民政办以其不是本地户籍不帮其办理低保增员,叫回户籍当地申请个人低保。但是根据根据《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七条规定,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是不是不能办理当地低保?如果要在广东省申请重残单独保,如何去入户调查其丈夫和子女在湖南省的情况?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2-09
答复时间:
2024-12-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收悉,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五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可以由其中一个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员向其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由于您户籍地与居住地不同,您丈夫的户籍地与居住地相同,按上述规定您家庭应由您丈夫向其户籍地提出申请。配偶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作为同一家庭在同一地点领取低保,不应分开作为两个家庭在两地分别认定和领取待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