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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主题:
《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政策咨询
内容:
《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三)款“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如何理解?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定义是什么?
例如:一名广东省户籍60岁以上的老人张二,其本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但是其父亲张一(不与其同住)85岁有退休金和房产,那么,在对张二家庭财产经济核算时,其父亲张一是否应当作为法定抚养(赡养)义务人与其共同进行经济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