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小希
留言日期:
2024-10-08
主题:
关于低保申请人家庭实际使用的非名下小车如何评估
内容:
你好!燃油摩托车、电瓶车包括申请人名下和实际由申请人家庭使用的非名下车辆要计入生活状况评估,那么实际由申请人家庭使用的非名下小汽车应如何评估?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10-09
答复时间:
2024-10-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第十二条:“家庭成员名下财产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三)名下均无机动车辆(残疾人代步车、燃油摩托车、电瓶车除外)”和“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中4.2.1项:“燃油摩托车、电瓶车包括申请人名下和实际由申请人家庭使用的非名下车辆”。按照据实认定原则,非申请家庭名下所有、但确有证据显示由申请家庭使用的燃油摩托车、电瓶车,如实记载入综合评估指标;小轿车等机动车辆,由工作人员核实后注明情况和意见,结合申请家庭的说明,必要时可采用评议的方式,确定该车辆属于零星借用,还是属于实质上长期占有支配,根据评议结果归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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