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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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9-12
主题:
私自建坟
内容:
领导您好,我想问一下,农村个人私自建坟是否可以,如果不可以,请问怎么制止;如果可以,请问建坟的标准又是什么,可以建多大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9-18
答复时间:
2024-09-18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私自建坟是违反规定的。火化后的骨灰由丧主自行处理,可存放于骨灰堂、骨灰墙、骨灰公墓,也可埋葬植树和撒入大海,但不得到公墓以外的区域造坟埋葬。《土地管理法》第36条第2款、第74条分别规定:“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殡葬管理条例》第10条、第20条分别规定:“禁止在下列地区建造坟墓:(一)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三)水库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墓地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建造坟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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