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办理结婚登记应双方当事人亲自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并提供以下材料:(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二)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
“缔约国”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供:1、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彩色照片。2、本人的有效护照(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附加证明书及中文译文。或:本人的有效护照(当事人使用永居证作为身份证件的,应当同时提供有效护照号码)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及中文译文。(“缔约国”是指加入《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国家,可登录中国领事服务网(http://cs.mfa.gov.cn)查询最新缔约国名单及《公约》生效情况。)。
您可登录广东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系统(https://www.gdhy.gov.cn/)查询相关信息以及咨询您所在当地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