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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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留言日期:
2024-06-03
主题:
低保申请中商事登记问题
内容:
广东省低保相关文件要求,申请低保的家庭成员名下不能有商事登记,如果该成员名下的营业执照处于吊销状态,能否视作无商事登记?如果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实际经营,能否视作无商事登记?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6-05
答复时间:
2024-06-05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第十二条第四款:“(四)名下无商事登记信息。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查询到商事登记信息,属于无雇员的夫妻小作坊、小卖部(专营高档烟酒和奢侈品的除外),以及属建档立卡贫困户统一参加当地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公司等经济组织的,可申请复核,经工作人员调查核实后,视为无商事登记。”
按照据实认定的原则,如申请家庭登记的营业执照出现经营异常、被吊销等状态,经核实无法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的,可由申请家庭书面说明后予以采纳,载入救助档案,该项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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