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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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求帮助的苦命人
留言日期:
2024-04-24
主题:
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省厅政策和地方政策相冲突
内容:
省厅领导: 你好!医疗个人支付81951.45元,去申请支出型困难家庭。在申请过程中遇到若干问题:第一,在审核医疗总费用时,根据粤府办(2022)3号《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第十三条 (一)“医疗费用支出。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为81951.45元。当地政府根据河医保发〔2024〕2号《河源市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第六条(二)1.“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资格认定当年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经认定合规医疗费用9218元,刚性支出8万多变合规的9千多,省厅政策和地方政策相冲突?第二,粤府办(2022)3号文第十一条“刚性支出在核算家庭收入时可以按规定适当扣减。”当地政府在核算时并未扣减刚性支出,说没有收到任何扣减的规定。这样支出型困难家庭申报都不扣减刚性支出岂不是政策等于形同虚设?当老百姓真正有困难时无所依靠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4-26
答复时间:
2024-04-26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一是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一)医疗费用支出。指家庭成员患病在医疗机构发生的,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其他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慈善救助部分后,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原则上依据票据认定”。认定个人实际支付的费用,需扣除已经报销或者救助的部分。二是根据《广东省医疗救助办法》第六条医疗救助对象包括“(二)支出型医疗救助对象。即《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规定的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重病患者:1. 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认定之日前12个月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资格认定当年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2. 支出型困难家庭资格存续期间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支付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达到年度救助起付标准的家庭成员。”还包括“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困难人员。”以上文件您可以在省民政厅、省医疗保障局的官网查询。我们已将您的情况转至河源市民政局,按照文件落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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