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A
留言日期:
2024-03-21
主题:
双百社工
内容:
关于省民政厅印发的《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业务工作指引》明确了社工事务性、服务性岗位的工作职责,工作内容涉及相关业务申请、服务对象管理、特殊困难群众相关服务等,参与镇有关民政事务工作,如低保、五保、残疾、慈善、志愿者等工作。 需要咨询一下非民政工作是否也在社工工作范围内,如安排单位驻村(负责村委所有工作都需要下乡配合,不限于民政工作)、三防值班、乡镇**项目协调、执法工作(如土地纠纷、群众调解)、合作医疗缴费走访催缴等工作。 这些工作在耽误社工民政工作情况下是否合理?这些工作耽误下偶尔需要全员出动导致站点关门无人办理业务。这些工作(项目、纠纷)在业务办理中经常性被误解业务救助跟这些工作利益挂钩。 仅限于咨询,对内容范围的理解不透彻,不代表任何意见。望解答,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27
答复时间:
2024-03-27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根据《关于实施“广东兜底民生服务社会工作双百工程”的通知》(粤民发〔2020〕142号),“双百工程”按照“经办在乡镇(街道)、服务在村(居)”的原则统筹设置事务性和服务性岗位,事务性岗位负责服务窗口事务性工作,经办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事务等,包括受理相关业务申请、开展政策宣传、进行服务对象信息核对及管理等工作。服务性岗位职责包括协助识别服务对象、评估服务需求、统筹开展服务、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等。感谢您的咨询!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