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学无止境
留言日期:
2024-03-20
主题:
关于特困人员申请的若干问题
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特困人员申请是否需要看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情况?《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第七条,特困人员的财产状况认定标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家庭成员名下金融资产的人均金额不超过……”这里的家庭成员名下财产是否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财产还是指申请人个人名下财产?另外,申请了低保是否还可以再申请特困?如我村有一个老人70周岁,丧偶,只有两个孩子,均未婚,大儿子55岁,精神四级,小儿子52岁智力三级,目前一家3口一起居住共同生活,3人已纳入低保,无其它收入来源,一家人靠低保金生活。老人年纪日渐增大,担心无法继续照顾两个儿子,请问老人是否可以再提出申请纳入特困,另外两个儿子继续纳入低保?或者一家3口是否符合全部纳入特困?请给予明确清晰的解答,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3-26
答复时间:
2024-03-26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对您咨询的问题解答如下:1、《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第七条“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拥有的全部动产和不动产,及其他应当计入家庭财产的项目,范围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规定执行。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认定标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这里的家庭成员名下财产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名下财产。2、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文件,低保对象可以再申请特困,符合特困人员认定条件即可纳入。您提到的情况,根据申请人的意愿,可以提出申请,经县级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感谢您对特困人员救助工作的关注。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