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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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4-01-29
主题:
关于低保
内容:
您好,请问义务兵算不算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4-01-30
答复时间:
2024-01-30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根据民政部《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第七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一)配偶;(二)未成年子女;(三)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全日制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子女;(四)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一)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二)在监狱内服刑、在戒毒所强制隔离戒毒或者宣告失踪人员;(三)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中“申请家庭生活状况综合评估指标”,“申请家庭成员的直系亲属为现役义务兵”扣减一份低保标准。综上,义务兵不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义务兵的直系亲属申请低保时候,相应扣减,切实保障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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