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zhou17322840057
留言日期:
2022-06-03
主题:
弟弟弟媳离婚不抚养小孩
内容:
弟弟弟媳因两人各自原因,签署离婚协议,孩子归男方抚养,女方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现两个孩子都由男方父母抚养,女方未支付抚养费,男方只负责孩子的学费和大病所需费用,男女双方不听劝告,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6-09
答复时间:
2022-06-09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悉。根据您提供情况,父母双方涉嫌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和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等有关规定。建议家人及亲属加强劝导的同时,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有关规定,请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也可通过司法途径要求小孩父母履行抚养义务等,并对其进行训诫,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有需要可联系韶关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联系电话是0751-8833639。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感谢您的来信。

满意度:
我要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