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弟弟
留言日期:
2022-04-24
主题:
收养已故哥哥的儿子问题
内容:
本人亲哥哥原有两个小孩,离婚后小男孩由哥哥抚养,现哥哥去世,小孩户口落在爷爷的户口上。 我想收养这个小孩,有以下几个问题: 1. 爷爷可以作为送养人吗? 2. 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 3. 需要哪些证明材料?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4-28
答复时间:
2022-04-28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九条规定,爷爷不可作为送养人,生母可作为小孩的送养人。

另根据《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送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二)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依法办理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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