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JK
留言日期:
2022-04-05
主题:
香港居民在广东省内(深圳市)进行婚姻登记咨询
内容:
广东省民政厅: 你们好。 我是一名长期在广东省深圳市公司工作的香港户籍居民。近期计划与深圳户籍的对象在深圳进行婚姻登记。已咨询深圳市南山区婚姻登记处,要求本人提供“(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由于第(二)项证件材料必须要我本人回到香港方可办理,但由于近年疫情影响、近期香港疫情爆发,深圳口岸始终无法恢复正常通关,并且预期短期内也无法恢复。若当前本人过去香港办理材料会遭受疫情风险,另外回来深圳时仍要长时间隔离,将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工作。 当前已因疫情,个人婚姻计划安排已收到严重影响。 因此发信咨询广东省民政厅是否有针对目前疫情特殊情况、满足跨境居民婚姻登记的便民措施?是否在跨境婚姻登记事务上进行特殊的临时的流程简化、证明文件要求的简化。 期待你们的回复。 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4-08
答复时间:
2022-04-08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婚姻是人生大事,为保障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婚姻登记必须依法依规办理。目前,我国婚姻登记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外国人、涉华侨、涉港澳台的规定没有修改,尚无针对跨境婚姻登记事务上特殊的临时的流程简化规定。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规定,“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一)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二)香港居民身份证;(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此声明由香港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出具,具体律师名单和办理要求可登陆“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有限公司”官网查询或向香港有关单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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