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Keung
留言日期:
2022-01-24
主题:
收养同父同母的亲哥哥的孩子事宜
内容:
尊敬的领导:您好!现我夫妇想收养我妻子亲哥哥的第三个孩子作为继子,我们在阳春市、阳江市民政局咨询时,他们的回答是:还需要生父母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但新的《民法典》实施后,原《收养法》废止,已没有了这个规定,并且送养人也已做了结扎手术,基于给小孩提供最好的成长条件,如果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不给送养人出具这个《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是否可以审批送养?恳请领导能给我提供相关指导及帮助。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1-27
答复时间:
2022-01-27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对办理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已作出明确规定。《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六条规定: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如果当地计划生育部门不同意与送养人签订《不违反计划生育协议》,请向当地政府和其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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