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陈小姐
留言日期:
2022-01-18
主题:
关于涉港婚姻登记问题
内容:
您好,涉港婚姻登记需在香港本地律师所出具相关证明才能在大陆进行登记。本人未婚夫原为佛山户籍人士,早前跟前妻转香港户籍,在粤办理离婚手续。前期,本人想先通过香港婚姻登记处出具无结婚登记证明,但邮政快递寄件至香港婚姻登记处共2次,均直接以“没有安检”为由退件。后期经咨询佛山民政局才知道,还需要本人“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经咨询香港律师,需要本人在港才能办理相关证明。但近两年来由于疫情防控原因,回港办事、再返粤进行婚姻登记,一个来回需要隔离约30天时间,即使用“回港易”APP预约等,也需回粤隔离15天时间。请问在目前疫情防控严峻的态势之下,对于本人这种困境,能否有其他方法解决这一问题?能否通过DNA验证及由香港婚姻登记处直接出具的证明或公安局户籍信息等资料为主要证明文件?望尽快回复为盼!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2-01-24
答复时间:
2022-01-24
答复单位:
广东省民政厅
答复内容:

您好,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及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此声明书由香港具有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的香港律师出具,具体办理要求请向香港有关单位咨询。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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