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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上线省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

2019-10-23 11:10:1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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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23日,第十三届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惠及近140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

  本期访谈中,我们将围绕“聚焦脱贫攻坚,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话题,专访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了解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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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内容: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政府工作话你知”又和大家见面了。6月23日,第十三届省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惠及近140万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社会各界对此高度关注。

本期访谈中,我们将围绕“聚焦脱贫攻坚,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话题,专访省民政厅副厅长聂元松,了解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情况。


[主持人]

聂厅您好,请您先跟大家打个招呼。


[聂元松]

主持人好,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通过省政府门户网站和大家一起分享《实施办法》的相关情况。


[主持人]

据我了解,《实施办法》作为省政府规章,是我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根本遵循,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实施办法》出台的背景。


[聂元松]

最低生活保障是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的基础性制度,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兜底保障作用。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2019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作出重要批示,强调要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这为加强新时代民政工作尤其是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省政府及时研究修订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政工作重要部署的具体举措,是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完善、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制度安排。

《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最低生活保障条件,更加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机制,还对申请与审批程序、服务与管理、法律责任等作出了细化规定,有利于提升最低生活保障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有序规范开展提供制度支撑。


[主持人]

据我了解,《实施办法》出台前,我省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已经实施了近20年,请您为我们介绍一下当前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的成效?


[聂元松]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担当作为,攻坚克难,真抓实干,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持续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面推进城乡低保统筹发展,确保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有力服务了打赢脱贫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大局。

一是健全制度。2014年出台《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首次规定了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的标准和程序,推动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规范化、信息化。2018年先后印发《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推进农村低保与脱贫攻坚的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兜底脱贫作用。

二是持续提标。省政府连续多年把低保提标工作列入省十件民生实事,全面提升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截至2019年8月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共有139万人,其中城镇16万人、农村123万人,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810元、680元,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为619元、311元。全省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排名均提高到全国第6名。

三是动态调整。2013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明确每年由省政府根据各地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人均财力等因素,分四类地区制订全省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低保补差水平最低标准,建立健全自然调整机制。目前,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惠州、江门、肇庆市实现低保标准城乡一体化。

四是规范管理。开展为期三年的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2019年1-8月,全省对50.3万户、125.4万名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排查,动态调整9.9万户、22.9万人,其中退出4.8万户、11.4万人,新增5.1万户、11.5万人。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行政文书使用工作的通知》,用行政文书的标准化推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推进经办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五是提升能力。采取省级一网覆盖模式,建成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对接10个政府部门以及银行、证券等金融机构的24项数据信息,提供省、市、县、镇4级核对工作人员使用。2018年全省共核对各类救助222.93万人次,其中低保175.76万人次、其他各类救助57.17万人次,共计检出22.96万人次,检出率约10.3%。


[主持人]

《实施办法》在防止“错保”“漏保”上有什么具体措施?


[聂元松]

我们知道,最低生活保障金是困难群众的救命钱,如何把救命钱精准发放是《实施办法》解决的重要问题。主要是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破解。一是实现信息化核对。依托核对系统自动获取教育、户籍管理、社会保险、不动产登记等多个政府部门和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的信息数据,判断申请人家庭是否符合条件。二是引入综合指标评估认定低保对象。采取一系列客观、易判断的指标判断家庭贫困程度,入户调查人员只需记录申请家庭客观状况,减少人为干扰和行政风险,认定更加公平公正。三是明确法律责任。规定了行政机关、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明确了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法律责任,规定了为他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法律责任。四是引入激励机制。在动态管理阶段,在保家庭经济、生活状况改善不再符合低保条件,主动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申报的,经县级民政部门确认,按原保障金额延长发放6个月,激励在保对象主动申报。


[主持人]

当前是互联网高速发展的时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也将面临信息化的新挑战,请您介绍一下民政部门将如何做好“互联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聂元松]

当前我省正在积极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工作,以“互联网+”打造便捷、高效、精准、阳光的社会救助平台,逐步实现各项社会救助业务的在线化、数据化,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首先加快转型升级,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打通信息孤岛,推动信息互联互通、开放共享。推动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救助事项“掌上办”“指尖办”,为困难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其次健全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完善民政部门通过相关部门和机构查询户籍、纳税、社会保险、不动产、工商登记、住房公积金缴纳、车船、银行、保险、证券、互联网金融资产等信息的办法,精准认定救助对象。最后推动建立社会救助大数据平台,统一汇集民政、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应急、医疗保障等部门,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推进困难群众基本信息共享,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


[主持人]

看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那您可以介绍一下今后一段时期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计划吗?


[聂元松]

《实施办法》对标新时代发展要求与困难群众救助需求,对广东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安排做了改革创新和重大突破,好政策关键在于贯彻好执行好。今后,我们将围绕贯彻落实《实施办法》,重点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尽快出台《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生活状况评估认定办法》,采取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化核对和家庭生活状况综合指标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认定低保对象,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织牢编密基本生活保障安全网。

二是研究出台《广东省社会救助综合改革方案》,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急难救助为辅助,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梯度救助体系,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健全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快实现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

三是积极谋划社会救助“十四五”发展规划,聚焦特殊群体,依据困难类型和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提升救助保障和关爱保护的针对性和精准度。积极发展服务保障,形成“物质救助+服务保障”的模式。培育、鼓励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救助服务,推进社会救助领域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发展。建立慈善救助与困难群众需求信息共享机制,使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有效衔接,形成互补。

四是持续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行动。按照《2019年全省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工作要点》要求,把握七个重点任务,建立工作台账,逐一销号。坚决查处农村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梳理完善农村低保治理工作机制,以严格的纪律和过硬的作风为保证,以规范的长效机制为手段,实现农村低保风清气正、运转协调、勇于担当的治理格局。


[主持人]

接下来时间我们交给各位网友,回答一下他们的问题好吗?


[聂元松]

好的。



网友留言
  
[漫长岁月] 异地受理的程序是什么?
  
[聂元松] 我省以核对系统信息化技术作为支撑,实现了社会救助异地受理,困难群众可在省内任一救助窗口提交救助核对申请,经核对系统生成核对报告后转办至户籍所在地窗口办理。流程是,申请人到全省范围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申请材料,由系统转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信息化核对后,符合条件的,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低保申请,对申请人家庭情况入户调查核实,也可以委托常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并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入户调查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材料报送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户籍地县级民政部门按照程序审批低保。
  
[龙猫] 如果申请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中,有非广东户籍的人员,如何申请低保?
  
[聂元松] 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等规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本省户籍的家庭,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财产和生活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因此,本省户籍的困难群众可以申请并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非本省户籍的家庭成员不能申请。
  
[心有猛虎] 我是深圳户口,但妻子和读小学的孩子是梅州户口,现在生活特别困难,可以在哪里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可以申请几个人的最低生活保障?
  
[聂元松] 按照《实施办法》,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分属不同户籍地的,可以向任一成员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您、妻子和未成年孩子属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深圳或者梅州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在深圳、梅州申请有困难时,也可以向省内任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如果在深圳申请并受理,按照深圳市低保标准和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判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如果在梅州申请并受理,将按照梅州城乡低保标准和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规定,判断是否符合低保条件。不论在哪里申请,如果符合当地的低保条件,一家三口都可以获得最低生活保障。
  
[糯米开花] 我今年23岁,在广州打工,没有和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在河源农村生活,父母能不能单独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聂元松] 可以。根据《实施办法》,低保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申请。家庭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组成,包括:配偶;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包括在校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员,包括未单独立户的成年未婚子女。您已成年,且没有跟父母共同生活,因此父母可以作为一个家庭进行低保申请。根据《婚姻法》,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您的父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低保申请后,按照授权委托,当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将依法核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其中,如果您还有其他兄弟姐妹,那么您和兄弟姐妹的赡养费用将计入家庭收入。经审核审批后,如果父母符合当地低保条件,可纳入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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