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村民小组工作指导意见》和《全省村民五民主五公开议事决策工作指引》由广东省民政厅牵头起草。为保障《全省村民小组工作指导意见》和《全省村民五民主五公开议事决策工作指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省民政厅广泛征求和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众参与的主要形式和过程
2016年8月29日至9月8日,在省民政厅门户网站发布《全省村民小组工作指导意见》和《全省村民五民主五公开议事决策工作指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及征求意见稿全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二、主要意见和处理情况
公开征求意见阶段,有关意见和处理情况如下:
意见:
目前村民小组经济管理非常混乱,村民小组的经济收入都存入个人账户,无法管理和监督,建议在村民小组指导意见中,增加一条“凡有固定经济收入的村民小组必须在银信部门开设对公账户,并将村民小组的账务纳入组财镇代管”。
处理情况:
部分采纳。目前,我省大部分地区村民小组建设不够规范、制度仍未完善,银信部门开设对公账户有较高要求和条件限制,暂不宜作硬性规定。只采纳“将村民小组的账务纳入组财镇代管”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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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