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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75/2020-0071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19-12-23
名称: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关于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0-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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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关于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提示

发布日期:2020-06-18  浏览次数:-

  当前,我省养老领域非法集资案件时有发生,给老年人造成严重财产损失。为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作出以下提示。


   一、养老服务领域涉嫌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和特点

  (一)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提供住宿餐饮、观光旅游、医疗保健、照顾陪护等养老服务为名,以高额回报或享受消费优惠为诱饵,采取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方式,向老年人非法吸收资金。有的养老服务机构没有养老基地或养老实体,有的虽有养老实体但明显超过床位供给能力承诺服务,或超出可持续盈利水平承诺还本付息。

  (二)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以投资、加盟、入股养生养老基地、老年公寓等项目名义,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三)以销售“养老公寓”名义吸收资金。以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养老山庄等名义,或者以返本销售、售后返租、约定回购等方式销售养老公寓、养老山庄;或者以入住老年公寓后给予优惠打折、不入住给予高于银行利息分红的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四)以销售“老年产品”名义吸收资金。不具有销售商品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为主要目的,而是以免费旅游、赠送实物、养生讲座等欺骗、诱导方式,采取商品回购、寄存代售、消费返利等方式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五)以销售“保健产品”名义吸收资金。通过会议营销、健康讲座、专家义诊、免费检查、免费体验、赠送礼品或者不合理低价旅游,以及电话推销、上门推销、网络销售等形式,向老年人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推销所谓“保健品”。


  二、风险提示

  (一)入住养老机构,应查看相关合法证照,并按规定签订合法合规的养老服务协议,所交养老服务费用应当交至该养老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不要向个人账户缴纳资金。

  (二)要理性选择合法合规的投资理财渠道,不为高额回报所诱惑,凡是不合理高于银行利息的返息养老投资项目均要谨慎,切勿轻易预付高额养老服务费。

  (三)老年人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跟子女商量,切勿轻信他人,守好自己的养老钱。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四)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非法集资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风险自担。

  (五)若发现证照不全的非法养老机构或涉嫌非法集资的养老机构,请积极向公安、民政、市场监管、金融监管等部门举报,经核查属实后,将依法给予奖励。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