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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75/2020-0039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 成文日期: 2020-04-03
名称: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粤民发〔2020〕53号 发布日期: 202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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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民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4-26  浏览次数:-

  粤民发〔2020〕53号

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教育局:

  现将民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儿童福利领域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复学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20〕14号)转发你们,请结合通知要求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一、树牢底线思维,继续严防死守。我省目前处于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关键阶段,各地必须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主体责任,指导各级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慎终如始,落实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关于加强重点机构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粤民发〔2020〕33号)等文件要求,严格封闭管理,做好各项防控措施,返岗人员、返院儿童、新招录人员、新入院儿童必须进行核酸检测并确保至少14天隔离观察,确有需要的还要进行CT检测。全体工作人员必须咬紧牙关,接续战斗,不可有任何松懈侥幸心理。

  二、做好激励保障,确保身心健康。各地要及时跟进做好相关保障工作,确保各类防护物资和生活物资储备充足。要加强对儿童的爱国主义教育、防疫知识教育、生命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儿童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适当加强体育锻炼,正常作息,规律生活。要强化对工作人员的防护知识培训,关心关爱员工及其家庭,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心理和情绪支持,科学合理安排轮值。

  三、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复学准备。各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充分考虑复工复产复学中可能发生的情况以及应对措施。要加强与学校的沟通协作,做好开学前各项准备工作,提前为就学儿童划分独立的生活区域,为就学儿童进出机构提前规划路线,确保就学儿童不与机构内其他儿童接触,并为其配备专职人员提供服务。各地要加强跟进指导,切实做好寄养儿童、散居孤儿、农村留守儿童等群体上下学途中的个人防护和开学复课相关工作。

  广东省民政厅     广东省教育厅

  2020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