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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75/2016-00435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 成文日期: 2016-08-30
名称: 2015年省民政厅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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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省民政厅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6-08-30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厅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我厅(本级)设有13个职能处室(局)。

列入部门预算事业单位13个,包括:

1、直属行政单位1个。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直属事业单位12个。

(1)省第一荣军医院:承担全省集中供养的一至四级重残军人的长期康复、疗养和养老工作;承担全省分散安置的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伤复发的短期治疗、康复和疗养工作。

(2)省第二荣军医院:承担全省五至十级伤残军人、带病回乡、无传染病且生活能自理的复退军人及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康复、疗养和养老工作。

(3)省第三荣军医院:收治、安养全省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

(4)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承担粤东及粤北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和跨省接送任务;承担现有安置人员的管理工作。

(5)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承担粤中及粤西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和跨省接送任务;承担现有安置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外侨难民特殊安置任务。

(6)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承担全省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和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流浪儿童跨省护送工作;承担我省流入外省的流浪儿童回省后的临时安置和保护工作。

(7)省杨村社会福利院:为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弃婴提供助养、康复、生活服务等。

(8)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承担政务信息化和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保存和开发省民政厅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承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经济状况查询与核对,以及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9)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承担省级救灾物资采购、存储、保管、发运和回收工作;负责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存放工作。

(10)省军用供应站:保障过往部队、新兵、退伍兵、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食宿供应工作。

(11)省收养登记中心:承担收养、民间送养登记工作;承办全省涉外收养和国内跨省儿童收养相关业务工作。

(12)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承担民政对象、社会困难群体的养老安置工作;开展社会老年人的托养、康复、治疗和临终关怀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5年我厅部门汇总决算报表总编制为863人,实有人数1,489人,其中厅本部编制138人,加上厅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数17人,实有在职人员144人;直属事业单位编制725人,实有在职人员1,336人。财政供给离退休人员681人(离休人员25人,退休人员646人),其中厅本部110人(离休16人,退休94人);直属事业单位571人(离休9人,退休55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全省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民政部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在开拓创新中筑牢底线,在统筹兼顾中突破难点,在服务大局中稳步推进,民政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为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5年,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取得新突破。圆满完成了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中涉及民政的5项任务。救灾减灾工作有序推进。高效应对低温冷冻、风雹、暴雨洪涝、台风、滑坡等自然灾害,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各地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亮点纷呈。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基层社会治理呈现新气象。推动出台《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联合下发《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关于规范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通知》。加大社会组织管理力度。出台《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及配套治理规则。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出台《关于推进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三社联动”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我省社会事务社会工作服务的意见》、《关于加快推进灾害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意见》等3个民政业务领域的社会工作政策文件。扎实开展优抚安置双拥工作,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能力有新提高。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大力推进复退军人服务工作,出台《广东省烈士评定申报审核工作制度》等文件。按时完成退役士兵、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的接收安置任务,圆满完成系列拥军优属慰问活动,深入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大力开展新一轮双拥模范城(县)创建活动。强化民政专项社会事务工作,民政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得到新发展。地名普查取得阶段性成绩,落实地名普查经费,确定地名普查工作使用软件,下发地名普查工作用图,制订普查规范文件,举办了地名普查培训班。强化殡葬服务市场监管,开展全省殡葬服务管理“三规范一推行”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并推行殡葬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推进“绿色殡葬”、“阳光殡葬”,举办免费树葬海葬活动,推动殡葬设备节能减排,全省所有89个殡仪馆全面推广安装视频监控设备。

在全省民政系统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2015年民政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成效,为实现“十二五”规划目标画上一个满意的句号。“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民政系统不平凡的五年,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大幅提升,相关社会治理不断创新,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推进有力,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得到加强。省政府与民政部签订部省合作协议,省部举行三次工作会谈,为我省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领导。总的来看,“十二五”时期是我省民政政策出台最多、工作力度最大、群众得实惠最多的时期,民政业务领域得到拓展,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我们在实践中也进一步探索和积累了一些发展经验。

二、收入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15年厅及直属单位收入总计62,509.22万元,与2014年总收入56,337.68万元相比,增加6,171.54万元,支出总计61,771.87万元,与2014年总支出48,433.21万元相比,增加13,338.6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拥军优属支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和行政运行等民政管理事务收入;增加安排最低生活保障支出;省财政安排彩票公益金项目(用于社会福利、养老体系、城乡医疗救助等)。

2015年厅及直属单位总收入62,509.2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43,748.15万元,占总收入的70.0%,事业收入15,858.95万元,占总收入的25.4%,经营收入973.52万元,占总收入的1.6%,其他收入1,928.60万元,占总收入的3.1%。

2015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部门预算支出61,77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840.31万元,占总支出的49.9%;项目支出30,706.13万元,占总支出的49.7%;经营支出225.43万元,占总支出的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

2015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部门预算支出61,771.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46,448.43万元(含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35.9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11,612.45万元)。

2015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4,835.98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6,182.5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6.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650.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49.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637.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44.38万元;项目支出18,653.39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3.5%,主要支出项目有:元旦春节及八一期间慰问部队活动经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港澳烈属慰问活动经费;省“送医送药”活动补助;省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第二次地名普查专项工作;村务公开工作经费;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工作经费、救灾减灾防灾工作经费;扶贫济困日活动宣传工作经费;省本级低保工作经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经费;省级社会组织评估专项经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厅机关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经费开支;老龄事务工作开支;部队接兵工作开支等。2015年政府性基金支出11,612.45万元,全部为省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厅本级及直属单位项目支出。

2015年财政拨款预算16,834.3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5,244.34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数1,590.00万元。包括殡葬救助等民政综合业务经费、公用经费、人员工资、离退休经费、社会组织评估经费等。

年中省财政根据工作进度追加下达了一批工作经费,包括春节八一慰问经费、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经费、“两新”组织党建经费等;政府性基金则需要分配方案确定后才下达,包括福利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省财政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资金、省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省本级)项目等。调整后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数为31,299.14万元;调整后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数为7,540.96万元。

另外有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因此造成预算和决算有差异。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02.15万元(含厅本级及直属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34.36万元,年初预算数为39.60万元,上年决算数为40.95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出国团组4批、7人次。开支内容为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主要用于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杂费、培训等支出,与年初预算数及2014年决算数相比支出数有所下降,原因是原定出访的厅领导外调,行程取消。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14.37万元。主要包括:(1)购置车辆2台,支出89.62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86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24.75万元,平均每辆2.61万元。年初预算数为254.2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54.20万元。上年决算数为285.14万元,均为公务用车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89.62万元,是厅直属单位省第三荣军医院新购救护车及中巴车各一台,用于医疗救护及开展为优抚对象送医送药等活动。因为经费来源于年中省财政追加的专项经费,不包括在年初预算内,故预决算有差异。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有所节约,主要原因是厅本级及直属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经费开支。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53.42万元,全年接待批次为547次,总人数为4712人。主要用于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包括大型活动及外省市内交流接待等。本年度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229.6万元减少了176.18万元;比2014年决算数74.14万元减少了20.7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厅本级及直属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标准接待;二是2015年外省到我省调研考察工作的批次比2014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五、其他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不含人员工资费用)419.29万元,比2014年256.05万元增加163.24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新增加了行政单位公务用车改革车补支出69.69万元;二是因办公室重新间隔及日常维修增加支出51.32万元;三是有关物价上涨导致办公费用新增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256.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815.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08.6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31.89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41.9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8.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88.3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2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5辆,其他用车1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摩托车、叉车等;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台,套)2台。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5年省财政厅对我单位8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绩效等级5个“良”3个“中”,绩效评价结果显示,上述项目支出绩效情况较为理想,基本达到了项目申请时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接待费。

附件:2015年度广东省民政厅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