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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75/2015-0034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 成文日期: 2015-09-14
名称: 2014年省民政厅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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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省民政厅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5-09-14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厅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我厅(本级)设有13个职能处室(局)。

列入部门预算事业单位13个,包括:

  1、直属行政单位1个——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2个直属事业单位:

  (1)省第一荣军医院:承担全省集中供养的一至四级重残军人的长期康复、疗养和养老工作;承担全省分散安置的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伤复发的短期治疗、康复和疗养工作。

  (2)省第二荣军医院:承担全省五至十级伤残军人、带病回乡、无传染病且生活能自理的复退军人及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康复、疗养和养老工作。

  (3)省第三荣军医院:收治、安养全省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

  (4)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承担粤东及粤北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和跨省接送任务;承担现有安置人员的管理工作。

  (5)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承担粤中及粤西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和跨省接送任务;承担现有安置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外侨难民特殊安置任务。

  (6)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承担全省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和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流浪儿童跨省护送工作;承担我省流入外省的流浪儿童回省后的临时安置和保护工作。

  (7)省杨村社会福利院:为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弃婴提供助养、康复、生活服务等。

  (8)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承担政务信息化和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保存和开发省民政厅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承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经济状况查询与核对,以及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9)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承担省级救灾物资采购、存储、保管、发运和回收工作;负责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存放工作。

  (10)省军用供应站:保障过往部队、新兵、退伍兵、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食宿供应工作。

  (11)省收养登记中心:承担收养、民间送养登记工作;承办全省涉外收养和国内跨省儿童收养相关业务工作。

  (12)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承担民政对象、社会困难群体的养老安置工作;开展社会老年人的托养、康复、治疗和临终关怀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4年我厅部门汇总决算报表总编制为862人,实有人数 1478人(含聘用人员),其中厅本部编制137名、后勤编制数17名,实有在职人员142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编制725,实有在职人员1336人。财政供给离退休人员681人(离休人员25人,退休人员646人),其中厅本部110人(离休16人,退休94人);直属行政、事业单位571人(离休9人,退休552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圆满完成了任务。省“十件民生实事”民政事项达标任务全面完成,全省城乡低保补差、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养育水平均进入全国前列,医疗救助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全省县(市、区)全部开展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97%的敬老院完成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牵头办理了胡春华书记督办的“关于加强我省基层治理工作”系列提案。顺利完成了第六届村委会、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村(居)委会书记(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均超过91%。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有序推进,全省共登记成立社会组织46835个,比上年度增加13.6%,基本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社会组织格局。扎实开展各项灾害应急救助工作,有效应对“威马逊”超强台风袭击,全年全省4711户因灾“全倒户”完成重建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不断提高,组织开展首个“烈士纪念日”活动,按时限完成军休干部接收安置任务,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我省上报的广州、茂名、云浮、阳江4市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获得国务院批复同意。二是打造了一批亮点。民政部开展2014年民政重点工作综合评估,我省再获优秀省份殊荣。社会救助对象认定方式和手段实现跨越式发展,在全省所有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大厅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社会救助服务窗口共计1585个,具有广东特色的核对机制基本建成,得到民政部充分肯定。社工人才及服务机构日益壮大,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数累计达到3.2万,民办社工服务机构780余家,均占全国五分之一,慈善志愿服务深入推进,响应民政部号召组织社工参与云南鲁甸灾害救援成效显著。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取消了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的备案项目,社会组织公共服务信息平台试行运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率先完成。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得到了民政部的肯定。全年全省销售福利彩票206.8亿元,成为中国福利彩票发行史上首个单省销量突破200亿元的省份。《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被民政部以“参阅文件”形式印发,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调整全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安置补助政策,出台军休职工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全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迅速,医养结合初见成效。高龄老人津贴普遍实施,“银龄安康行动”开局良好,全省已有160多万老年人获得“意外伤害综合保险”保障。“阳光殡葬”建设成效显著,“殡仪馆开放日”活动以及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做法得到民政部肯定和推广。省厅组织开展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活动,赴基层察民情、听民意、解民忧,工作扎实有效。各地市民政工作也是亮点纷呈。三是增强了发展后劲。修订了《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出台了《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广东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广东省民政查灾核灾工作规程》、《广东省民政厅省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细则》等法规文件,为规范民政事务、提升工作水平提供了指引。完成了省厅编制权力清单工作,促进了转变政府职能。由省厅牵头的9项改革试点和11项改革重要举措扎实推进,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了动力和支持。社会救助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4805多万元,有效解决了基层人手不足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扎实开展,全省民政系统通过教育实践活动,整治“四风”突出问题,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4年厅及直属单位总收入56,337.68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38,893.16万元,占总收入的69%;事业收入14,619.40万元,占总收入的26%,经营收入979.06万元,占总收入的1.7%,其他收入1,846.06万元,占总收入的3.3%。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4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部门预算支出48,43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4,291.89万元(含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80.55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5,811.34万元)。

  2014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480.55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4,284.7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0.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009.7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86.6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133.5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4.88万元;项目支出14,195.80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9.8%,主要支出项目有:元旦春节及八一期间慰问部队活动经费;港澳烈属慰问活动经费;第二次地名普查及界线联合检查专项工作、政区大典编纂工作、省界维护管理经费;“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经费、村务公开工作经费;防灾减灾日活动宣传工作经费、救灾减灾防灾工作经费;扶贫济困日活动宣传工作经费;省本级低保工作经费;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经费;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经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省级社会组织评估专项经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厅机关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经费开支;老龄事务工作开支;部队接兵工作开支等。

  201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5,811.34万元,全部为省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厅本级及直属单位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201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共400.2万元(含厅本级及13个直属行政及事业单位),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40.9万元。全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厅机关出国团组4批、7人次,开支内容包括:(1)出国磋商工作和项目洽谈支出39.5万元,主要用于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支出;(2)临时参加省人大组团赴台湾调研考察社会组织立法工作,支出1.4万元。两项合计共40.9万元,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在财政厅核定的我厅2014年出国经费考核指标内。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85.2万元,主要包括:(1)购置报废更新车辆0台,支出0万元;(2)公务车保有量87辆,全年运行维护费支出285.2万元,平均每辆3.28万元。比2013年减少10.1%。公务车保有量87台车比2013年65台增加22台,主要原因是:2013年前厅直属单位没有将22台业务用车(中巴、救护车等救助、医疗业务车辆)列为公务用车反映,2014年经咨询省财政,明确要求直属单位将业务用车纳入公务用车统一反映车辆使用情况。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1万元,主要用于厅本级及直属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外宾接待)费用,包括大型活动及外省市内交流接待等。比2013年度减少6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厅及直属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按标准接待;二是2014年外省到我省调研考察工作的批次比2013年有较大幅度的减少。

  《2014年度省民政厅部门决算公开表(01-08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