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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75/2015-00192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 成文日期: 2015-03-17
名称: 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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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5-03-17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民政厅机关内设13个处室、1个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烈士审批、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适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等等。

  预算单位14个,单位编制情况包括:核定行政编制155名(包括单列数2名、省纪委监察室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室编制4名),行政机关后勤服务人员数17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600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112名,自筹事业单位编制51名;离休人员31名;退休人员558名。其中:

  (一)行政单位2个

  1.省民政厅本部(包括厅机关和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财政核拨,行政编制142名(包括单列编制2名、省社会组织管理局33名、省纪委监察室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室编制4名),离休人员16名,退休人员89(含撤销广东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后,原广东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退休人员3人)。后勤服务人员数17撤销广东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收回原12名财政核拨事业编制,将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我厅机关,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17名,原在编在职后勤服务人员12人划归我厅办公室按“老人老办法”管理。)

  2.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3名,退休人员9名。

  (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

  1.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核事业编制8名,其中退休人员1名

  2.省第一荣军医院。核事业编制156名,离休人员4名,退休人员104名。

  3.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核事业编制53名,退休人员47名。

  4.省第二荣军医院。核事业编制104名,离休人员2名,退休人员51名。

  5.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核事业编制84名,离休人员1名,退休人员49名。

  6.省杨村社会福利院。核事业编制56名,离休人员2名,退休人员42名。

  7.省第三荣军医院。核事业编制80名,退休人员32名。

  8.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核事业编制40名,退休人员86名。

  9.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原名广东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经省编委批准,2013年6月加挂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牌子)。核事业编制19名。

  (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

  1.省军用供应站。核事业编制35名,退休人员91名。另省军用供应站下分设省军供招待所,经营服务类,核定事业编制51名。

  2.省收养登记中心,核事业编制12名。

  3.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核事业单位65名退休人员19名。

  二、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法治建设关键一年。全国民政工作会议对做好年民政工作特别是推进民政法治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审议通过《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民政部门要把加强民政法治建设作为主线,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的方方面面,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的能力,努力打造法治民政。根据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2015年着力抓好以下九个方面工作:

  ()强化基本民生保障工作一是确保完成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涉民政事。各地要按照省公布的全省城乡低保补差、农村五保供养、孤儿保障、医疗救助标准以及惠民殡葬政策要求抓好落实。今年省里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免费政策”列入省政府民生实事,省财政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进行适当补助,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协调,将此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这项民生实事落到实处。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完善地方临时救助配套政策,将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常住人口及流动人口,在各级社会救助窗口增加临时救助服务内容;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的衔接。加强救助能力建设,落实乡镇(街道)受理社会救助的主体责任,规范社会救助窗口受理转办流程。建立健全核对机制,推进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二期建设。建立敬老院运营补贴制度。继续深入开展“暖心行动”。三是简化低保、五保、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申请程序,强化宣传力度,编印办事流程、申请指南宣传画册,贴农村公开栏,送农户家里,放办事窗口,让政策、流程公开透明,通俗易懂,家喻户晓。逐步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在做好孤儿保障的基础上,重点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病重残儿童纳入保障范围,推动儿童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深圳市、佛山市三水区两个试点地区,要加快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进度。逐步扩大试点工作范围,年内各地级以上市要力争1个以上的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加快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发展一是完善政策措施。省厅层面,出台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争取出台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养老机构收住民政对象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评估制度和医养融合等方面的政策。市、县层面,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6月底前制定出台省政府实施意见的贯彻意见。各地要学习借鉴广州、深圳的经验,尽快出台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专项规划,以及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设置标准。二是着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转变工作思路,从过去以机构建设为重点向机构建设与社区养老、居家养老并重转变,力争取得跨越式发展。省厅今年将把新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经费重点向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倾斜。各地也要加大投入,力争每个街道都有一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临时托管或日间照料的福利设施,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要设立老人午休床位,开展日间照料服务。继续实施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力争今年全省新增养老床位4万张。三是加快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养老护理员培训 “双千”计划,采取集中培训和送教上门相结合的办法,为欠发达地区提供免费培训。各地积极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配合,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继续教育、职称和就业培训体系。在养老服务行业中逐步建立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引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四是做好老龄工作。修订《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推进高龄老人津贴制度的落实,年底前全省要实现普惠型全覆盖。“银龄安康行动”要上新台阶,投保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覆盖人群300万人以上。组织开展第四次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抽样调查。五是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抓紧出台我省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搭建各类平台,鼓励引导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扶贫济困功能。完善城乡社区社会捐助救助体系,推进慈善超市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擦亮做实深圳慈展会、广州慈善项目推介会及各地慈善品牌。积极宣传慈善文化,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认真组织实施好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推动活动取得更好的效果。继续推动福利彩票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在稳增长、谋发展、建机制、强管理、树形象上下功夫,确保全国福利彩票销售排头兵位置不动摇。

  (三)提升防灾减灾能力。一是抓重点环节。积极应对新生自然灾害,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今年第二季度开展全省救灾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检查,落实整改工作。今后因灾全倒户重建完成情况,都实行异地交叉检查。二是抓制度规范。推动出台《广东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明确救灾资金分级负担比例的政策三是抓基础建设。加快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工作。加强自然灾害信息管理,推进灾害救助应急指挥系统建设,创建100个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四是抓队伍建设。举办专题业务培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培育发展救灾专业队伍,加强防灾减灾演练,强化灾害救助政策宣传,不断增强群众防灾减灾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一是法制建设。加快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制定《广东省社会组织分级登记标准指导意见》,引导社会组织下沉基层、服务社区。制定《广东省社会组织名称管理规定》,拓展社会组织名称资源。鼓励各地加强政策创制,深化社会组织体制机制改革。二是完善信息平台。全面推进登记管理业务的网上申报、网上审批、网上监管。依托省社会组织信息网和省社会组织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推动省、市、县(市、区)登记管理信息的三级联网、部门联动。三是加强监督管理。加强执法监察和抽查审计,做好已成立社会组织按直接登记方式管理的过渡衔接工作,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配合加强在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明确登记管理机关、业务管理部门(业务指导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健全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四是规范组织行为。出台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导意见,引导社会组织建立法人治理机制。修订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异地商会章程示范文本,健全社会组织民主机制。制定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暂行办法。继续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出台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意见,提高保障能力。五是充分发挥作用。进一步推进民政部门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转移职能工作,支持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协商民主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和工、青、妇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作用。鼓励各类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服务民生活动。扩大社会组织正能量宣传。

  (五)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一是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加强专题调研,贯彻落实胡春华书记督办的“关于加强我省基层治理工作”系列提案工作措施,充分运用省人大“村改居”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农业厅等单位关于纯社区、纯农村调研成果,指导全省工作。推动出台加强全省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新建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村民议事协商规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政策文件。二是加强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配合民政部做好我省5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中期评估,积极申报第三批实验区。开展乡镇(街道)和职能部门与村(居)委会双向考核试点、村(居)民自治改革创新工程试点工作,探索推“五民主五公开”工作法,健全基层选举、议事、公开、述职、问责机制,拓展异地务工人员参与基层自治渠道。推进城市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进一步清理和规范社区事务。三是贯彻实施《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按照新的模板样式,第季度前完成村(居)务公开栏改造升级。继续开展好第五批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完成年度10%创建任务,确保年底全省70%以上的村(居)达标。抓好乳源、博罗等9个省定点联系县(市、区)村务公开示范化创建工作,年底达到省级示范化水平。全面加强村(居)委会成员的培训教育,继续实施“展璞计划”。推进农村和“村改居”社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力争实现全省全覆盖。四是开展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和家庭服务中心建设,力争年底全省城市、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站覆盖面分别提高到80%和35%。实施城乡社区“基石计划”,每个地级以上市都要建有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示范工程。结合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力争年内全省20%的城区开展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工作。

  (六)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一是完善优待抚恤体系全面落实优抚政策,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积极推动抚恤优待标准城乡一体化。贯彻落实《烈士褒扬条例》,深化烈士褒扬工作,完善烈士评定程序,认真做好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精心安排“烈士纪念日公祭烈士活动尽快出台我省进一步加强复退军人服务工作意见,加快建立全省复退军人服务体系。二是促进军民融合发展。上半年组织对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年底召开省双拥模范城(县)命名暨双拥模范单位和个人表彰大会。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即将修订出台的国家双拥模范城命名管理办法和考评标准,精心组织双拥模范城(县)评比工作。深化“双拥在基层”活动,帮助基层部队排忧解难,解决优抚安置对象困难三是积极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制订《广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对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进行阳光安置。完善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政策,积极打造我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品牌。协调落实退役士兵就业服务、小额贷款、个体经营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完成军休干部、军休职工及国家计划移交伤病残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做好军供保障。

  (七)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向纵深发展。围绕“社工专业化、志愿服务(义工)全民化”的目标,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完善社会工作发展制度。抓紧《广东省社会工作师执业管理办法》论证工作,推动司法、工会、残联等部门适时出台专项政策。二是加快推动民政领域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加强内部资源整合,在制度设计、项目安排、资金分配等方面将专业社会工作与其他民政业务工作统筹考虑,重点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减灾救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婚姻管理服务、殡葬管理服务等领域取得突破。发挥专业社工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探索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为支撑的“三社联动”机制。三是推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稳步推进全国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应用,出台广东省志愿服务记录实施细则,制定支持志愿服务组织发展政策措施,开展志愿服务示范创建与国际志愿者主题宣传活动。

  (八)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一是深化殡葬改革。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我省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发挥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上半年组织开展全省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推动殡葬管理责任制落实,推进惠民殡葬、阳光殡葬和绿色殡葬建设。继续组织开展殡仪馆“公众开放日”活动。着力推动实施“长青计划”,重点推进火化设备节能减排,加快完善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建设。二是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鼓励和支持救助管理机构创建国家等级,不断推动救助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大力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等相关试点工作。三是提升婚姻登记服务管理能力。全面实施“和谐婚姻建设计划”,推动各级登记机关场所升级改造。加强婚姻登记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促进婚姻登记机关依法行政、为民服务。

  (九)全面推进第二次地名普查工作。各地在建立相关机构组织培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做好质量控制经费管理保密等方面建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工作。严格按照全国普查规程的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普查13个步骤的工作,即:制定方案、培训人员、收集资料、实地踏勘、标准化处理地名、设置地名标志、建立数据库、制作成果、验收、成果审定、上报归档、编纂出版地名出版物以及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建设,确保今年实现年度普查县级政区总数40%的任务目标同时要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完成国家、省级平安边界创建年度考评。配合开展新型城镇化试点、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和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推进肇庆、深圳等市行政区划优化设置。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15年收入预算32,338.0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15,244.34万元,基金预算拨款1,590万元,事业收入13,508.0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1,150.66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845万元

  (二)支出预算总体说明

  2015年支出预算32,338.04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5,244.34万元,基金预算拨款1,590万元,其他支出15,503.7万元。

  2015年支出预算32,338.04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26,781.14万元,占总支出的82.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5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500.8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635.7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988.50万元;项目支出预算4,976.9万元,占总支出15.4%,包括省界委托管理维护经费、村务公开、双拥工作经费、退役士兵工作经费、救灾工作经费、伤残抚恤人员生活及医疗费用、儿童和老人福利日常生活补贴等开支以及省本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民政福利等事业的支出经营支出580万元,占总支出1.8%,为事业单位部分物业出租收入。

  四、“三公”预算经费说明

  我厅及直属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差旅费和会议费预算安排情况:2015年因公出国预计组团7批,人数约18人,因公出国费预算39.6万元;接待上级部门、兄弟省份以及各地市单位等的公务接待费预算229.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5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