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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75/2014-0066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 成文日期: 2014-03-03
名称: 广东省民政厅2014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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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2014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4-03-03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民政厅机关内设13个处室、1个直属行政机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定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的民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退役士兵、复员干部和军队移交地方管理的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按省人民政府授权,负责烈士审批、褒扬工作;组织和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乡救灾工作,组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负责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灾情,管理、分配省级救灾款物并监督适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流浪乞讨及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省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省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负责边界争议的调处事务,组织编制地名规划,负责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审核工作,规范地名标志设置和管理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实施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和城乡社区建设,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负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承担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和监察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订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管理福利彩票销售工作,负责管理、使用、发放福利资金和民政事业费等等。

  此外,还有省政府常设或临时设置的办事机构,包括:省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办公室、省社区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省核电应急隐蔽安置小组办公室等。

  预算单位14个,单位编制情况包括:核定行政编制154名(包括单列数1名、省纪委监察室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室编制4名),行政机关工勤编制数17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编制600名,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编制112名,自筹事业单位编制51名;离休人员31名;退休人员558名。其中:

  (一)行政单位2个

  1、省民政厅本部(包括厅机关和省社会组织管理局),财政核拨,行政编制141名(包括单列编制1名、省社会组织管理局33名、省纪委监察室派驻省民政厅纪检监察室编制4名),离休人员20名,退休人员82(含撤销广东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后,原广东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退休人员4人)。工勤编制数17人(撤销广东省民政厅机关服务中心,收回原12名财政核拨事业编制,将机关后勤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我厅机关,核定后勤服务人员数17名,原在编在职后勤服务人员12人划归我厅办公室按“老人老办法”管理。)

  2、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13名,退休人员11名。

  (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个

  1、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核事业编制8名,其中退休人员1名

  2、省第一荣军医院(原名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核事业编制156名,离休人员5名,退休人员104名。

  3、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核事业编制53名,退休人员42名。

  4、省第二荣军医院(原名省西樵山复退军人医院)。核事业编制104名,离休人员2名,退休人员52名。

  5、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原名省杨村救助安置站)。核事业编制84名,离休人员2名,退休人员49名。

  6、省杨村社会福利院。核事业编制56名,离休人员2名,退休人员42名。

  7、省第三荣军医院(原名省杨村复退军人精神病医院)。核事业编制80名,退休人员30名。

  8、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原名省救助安置中心)。核事业编制40名,退休人员85名。

  9、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新增)。核事业编制19名。其中7名为2013年新增。经省编委批准,中心加挂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牌子,增加该中心事业编制7名。

  (三)公益二类事业单位3个

  1、省军用供应站。核事业编制35名,退休人员85名。另省军用供应站下分设省军供招待所,经营服务类,核定事业编制51名。

  2、省收养登记中心,核事业编制12名。

  3、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核事业单位65名退休人员17名。

  二、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完善底线民生保障制度,创新管理办法。这是今年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也是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的任务。省已出台了方案,今年要将城乡居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供养等补助水平提高到全国平均水平,各县(市、区)城乡居民月人均低保补差水平分别提高到333元和147元;各县(市、区)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5897元/年,确保不低于当地2013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医疗救助人均标准提高到934元/年,其中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省厅将会同省有关部门出台底线民生绩效考评制度,将底线民生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地方党政领导选拔任用的重要指标。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要全力以赴抓好资金和工作落实,继续贯彻国发〔2012〕45号和粤府〔2012〕142号文件精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做到“保得准”、“管得住”、“用得好”。要贯彻将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意见》,协调出台我省关于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政策文件,做好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的衔接。贯彻国务院将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以法治方式推进托底性民生保障制度建设,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强化基层社会救助服务保障,积极推动以购买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能力建设。协调出台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指导意见,加快敬老院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工作,争取年末农村五保供养机构法人登记率达到80%,探索集中供养新模式,失能、半失能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80%。

  全省建立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自然增长机制,2014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全省最低养育标准分别达到集中养育1150元/月、散居养育700元/月。继续实施“蓝天计划”,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加强弃婴救助服务,扩大婴儿“安全岛”建设试点范围,力争今年内每个地级以上市建有1个以上婴儿“安全岛”。  

  (二)围绕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积极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一是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广东省社会组织条例》立法工作。制定《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登记管理办法》,出台《广东省城乡基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在省级及广州、深圳市开展涉外社会组织登记试点工作,允许港澳社会组织在我省设立代表机构。二是改进监管方式。2014年上半年实现省级社会组织信息化管理。改革社会组织年检工作,推行社会组织特别是基金会的抽查审计。出台《社会组织法人治理指引》,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推动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对离岸社团、网络社团的监管措施。规范社会组织涉外活动和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活动。三是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落实中办、国办将出台的《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在巩固原有“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改革成果基础上,加快推进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前置审批以外的社会组织去行政化改革。会同省财政厅完善省级培育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社会组织评审机制。加快民政部门自身职能转变,带头将养老服务、社区建设等适合采取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通过竞争性选择、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完善从业人员权益保障制度。培育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异地务工人员服务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更好地发挥作用。四是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一步扩大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在社会组织的“两个覆盖”,积极组织社会组织开展好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出台《广东省社会组织预防腐败工作实施办法》。

  (三)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创新,增强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一是平稳有序、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全省第六届村委会、第五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努力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与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比例均达到80%左右。要指导各地制定好换届选举的实施办法,密切关注难点村(居)的选举,对容易发生问题的环节有各种工作预案和处置预案,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对已完成换届选举的村(居),要监督做好工作的移交。二是总结推广广州、深圳、珠海等地深化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经验做法,着重指导广州市越秀区和南沙区、深圳市罗湖区和坪山新区、佛山市南海区等五个“全国社区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开展实验工作,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三是健全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协调议事会议制度,完善民情恳谈、社区听证、社区论坛、社区评议等对话机制。争取出台《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全面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积极推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达标县、示范县创建工作。开展第四批广东省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力争新增10%的村(社区)达标。实施第五批“强居促和谐、强村促稳定”计划。四是继续按照“一村(居)一站”模式,推进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继续协调推进城乡社区“六个一”工程建设,继续实施家庭服务中心示范项目建设,打造“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力争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90%,提高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规范新建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建设,与住宅物业项目同期规划、设计、建设及使用。协同开展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综合信息平台覆盖率达到10%。

  (四)多措并举,加快养老服务改革和发展。出台我省贯彻国发〔2013〕35号文实施意见,继续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年”活动和推进“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加快推进示范性养老机构、城市居家养老示范点、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爱心护理计划-临终关怀机构等项目建设,力争各类养老床位达到22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20张,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覆盖80%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在全省推广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做法。规范管理社区星光老年之家。开展社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贯彻《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和《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积极推动落实投融资、土地供应、税费优惠、补贴支持等优惠政策,大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各地市要加快出台养老床位土地规划政策,增加财政投入,鼓励支持社会参与。制定完善医养结合政策,支持市场主体开发安全有效的老年服务产品。加快护理员培训。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广泛深入学习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扶持发展基层老年协会,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

  (五)加强规范化建设,提高救灾减灾能力。督促各地按时按质完成因灾“全倒户”重建家园任务,让受灾群众搬进新居。继续实施国家和广东省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促进救灾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提高部门工作协调性、灾情核查准确性、灾害救助时效性,加强灾减灾能力建设。积极参与《广东省救灾条例》立法工作,推动出台《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社会化发放实施意见》,制定《广东省民政厅查灾核灾工作规程》,修订《广东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救灾减灾工作有法可依。推进救灾减灾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省级救灾物资储备中心仓库建设立项工作,继续做好多灾易灾地区的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建设和自然灾害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进一步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和“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救灾资金分担等机制,制定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受灾人员补助标准。

  (六)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优抚安置政策体系。认真贯彻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规定,全面完成退役士兵接收安置任务。加紧推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行同一安置待遇政策落实,制订广东省退役士兵安置实施办法等配套政策。完善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政策体系。推动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退役士兵创业。努力完成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积极推进军休服务管理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提升服务管理水平。保障重点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同步增长,缩小抚恤优待标准城乡差别。全面完成散葬烈士墓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任务。开展创建文明优抚事业单位活动。创新优抚信息化管理体系。鼓励和支持各级复退军人服务平台建设,推动实行党政领导联系复退军人制度。利用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平台,推动政策落实,引导民营科技企业参加科技拥军、智力拥军和社会化拥军活动,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七)建立现代社会工作制度,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全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推进会精神。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中长期规划》。督促各地市加快出台社会工作制度框架文件。探索建立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三社”联动的基层社区社会工作服务机制。推动相关事业单位、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加大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力度。多层次培育和规范服务主体,优先培育群众急需的民办社工机构,实现社工机构稳步增长。加大培训力度,提升社工素质,开展2014年度省级培育基地和实训基地遴选。组织全省就规范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社工职业制度建设、社工机构准入机制建立等课题开展专项理论研讨。规范管理社工机构,加强服务监管,多举措提高和强化服务成效。办好第三届“岭南社工宣传周”活动。加快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工作。

  (八)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民政基本公共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出台的《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启动殡葬公共设施建设“长青计划”,加强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殡仪馆(火葬场)节能减排,推广骨灰生态葬法,巩固“祥安计划”成果。开展全省“殡仪馆开放日”活动,在殡葬服务机构推广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进一步规范殡仪馆和公墓管理。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扩大基本殡葬服务免费政策覆盖面,加大对生态节地葬式的奖补力度。加强殡葬管理信息化建设和殡葬职业技能建设。加强党内、行政、舆论和社会监督作用,遏制散埋乱葬、修建大墓豪华墓等行为。

  在抓好以上重点工作的同时,要继续做好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工作,全面推进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推进地名文化建设和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启动“和谐婚姻”建设计划,继续推动婚姻登记机关、救助管理机构的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和改进以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为重点的救助管理。按照规范化、市场化的要求,切实做好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继续承办好“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和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做好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加强信息化建设,实施重点工作督查和监管,着力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积极推动民政法制建设,加强民政智库建设,提高民政科研水平。深化粤港澳民政交流与国际合作,加强境外资源利用和经验借鉴。增强民政新闻宣传工作的统筹性、主动性和有效性,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公开水平。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加强调查研究和交流学习,切实提高民政干部队伍素质。

  三、收支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总体说明

  2014年收入预算27,109.04万元,其中:一般预算拨14,570.79万元,基金预算拨款1,890万元,事业收入9,703.25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910万元,其他收入35万元。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4年支出预算27,109.04万元,其中预算拨款支出16,460.79万元。

  2014年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6,460.79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预算13,529.79万元,占总支出的82.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72.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930.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12.8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31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931万元,占总支出17.8%,包括省界委托管理维护经费、村务公开、双拥工作经费、退役士兵工作经费、救灾工作经费、伤残抚恤人员生活及医疗费用、儿童和老人福利日常生活补贴等开支以及省本彩票公益金安排用于民政福利等事业的支出。

  四、“三公”预算经费说明

  我厅及直属单位2014年三公经费、差旅费和会议费预算安排情况:2014年因公出国预计组团7批,人数约12人,因公出国费预算39.9万元;接待上级部门、兄弟省份以及各地市单位等的公务接待费预算2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99万元。

 

附件: 2014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2014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