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75/2014-0037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 成文日期: 2014-09-12
名称: 2013年省民政厅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文号: 发布日期: 2014-09-12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2013年省民政厅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4-09-12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厅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我厅(本级)设有13个职能处室(局)。
列入部门预算事业单位13个,包括:
  1、直属行政单位1个——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2个直属事业单位:
  (1)省第一荣军医院:承担全省集中供养的一至四级重残军人的长期康复、疗养和养老工作;承担全省分散安置的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伤复发的短期治疗、康复和疗养工作。
  (2)省第二荣军医院:承担全省五至十级伤残军人、带病回乡、无传染病且生活能自理的复退军人及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康复、疗养和养老工作。
  (3)省第三荣军医院:收治、安养全省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
  (4)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承担粤东及粤北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和跨省接送任务;承担现有安置人员的管理工作。
  (5)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承担粤中及粤西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和跨省接送任务;承担现有安置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外侨难民特殊安置任务。
  (6)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承担全省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和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流浪儿童跨省护送工作;承担我省流入外省的流浪儿童回省后的临时安置和保护工作。
  (7)省杨村社会福利院:为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弃婴提供助养、康复、生活服务等。
  (8)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广东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承担政务信息化和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保存和开发省民政厅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承担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平台、数据库的建立和维护工作;组织开展经济状况查询与核对,以及相关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
  (9)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承担省级救灾物资采购、存储、保管、发运和回收工作;负责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存放工作。
  (10)省军用供应站:保障过往部队、新兵、退伍兵、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食宿供应工作。
  (11)省收养登记中心:承担收养、民间送养登记工作;承办全省涉外收养和国内跨省儿童收养相关业务工作。
  (12)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广东江南医院):承担民政对象、社会困难群体的养老安置工作;开展社会老年人的托养、康复、治疗和临终关怀服务。
  (二)人员构成情况
  2013年我厅部门汇总决算报表总编制为879人,实有人数853人,其中厅本部编制154人,实有在职人员147人;直属事业单位编制725人,实有在职人员706人。财政供给离退休人员649人(离休人员27人,退休人员622人),其中厅本部118人(离休17人,退休101人);直属事业单位531人(离休10人,退休521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在提升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方面,底线民生工作实现了突破性进展,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提高我省底线民生保障水平的实施方案》,其中,2014-2017年,省级财政在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医疗救助、孤儿保障上将投入214.4亿元。建立省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省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指导中心。全省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助分别达到281元、135元,在全国排在11位和12位;农村五保年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人均标准分别达到6700元、4700元,在全国排在6位和8位。救灾减灾工作成效显著,高效有序地应对了“5·16”特大暴雨和“天兔”强台风等严重灾害,全年救助受灾群众2194万人(次),全省因灾“全倒户”17514户春节前可基本完成重建家园任务并搬入新居。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已有19个市出台了扶持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政策,全省城乡养老床位1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7.3张。80岁以上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基本建立。儿童、残疾人福利和慈善事业全面发展,个人和民间机构收留孤儿排查管理、收养评估试点、婴儿安全岛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在深入推进创新社会治理方面,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六个一”工程建设取得新进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筹备工作及时启动。建立了省领导和部分省直单位定点联系县(市、区)村务公开制度,全省村务公开和农村“三资”清理检查工作深入开展,全省91.3%的村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东莞市和德庆、博罗县被评定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单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将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下放到地市级民政部门,适度放开校友会登记,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由登记制改为备案制,全省经各级民政部门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达44496个,比2012年增长26%。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制度逐步完善。专业社会工作发展步伐加快,率先在全国出台《关于推进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连续6年报考和通过考试人数居全国首位。全省民办社工机构达到550家,持证专业社工总量增加到2.4万人。全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暨志愿服务记录制度推进会在广东召开。在支持国防军队建设方面,安置改革政策得到有效落实,全年共接收安置2012年冬季退役士兵2.3万人,退役士兵参加教育培训人数达13623人,有教育培训意愿的退役士兵参训率达100%,圆满完成军休人员接收安置任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优抚信息管理系统部、省、市、县四级联网全面实现,43万名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烈士纪念工作的意见》,已有9600多座散葬烈士墓、580多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得到抢救保护。复退军人服务管理创新发展。双拥工作深入推进,“双百拥军行”活动成功举办。在强化民政公共服务方面,区划地名工作卓有成效,在民政部大力支持下,潮安县、梅县撤县设区方案获国务院批复。闽粤线、佛山肇庆线等8条共1496公里的地级界以及年度县级界和镇级界联检任务、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和《政区大典.广东卷》编纂任务圆满完成,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扎实开展。实现了全省实时在线婚姻登记和预约登记。实施全省殡葬事业发展目标考核,全省共免费办理殡葬基本服务62423宗,免费金额7454万元。在全国率先将经营性公墓行政审批权限下放。全省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88082人(次)。福利彩票全年销售189.9亿元,增幅12%,筹集公益金55.8亿元,居全国第一。第四届“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和第二届中国公益慈善项目交流展示会成功举办。全年各级财政和福彩公益金投入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14.43亿元,增长27.3%。《广东省老年人优待办法》获省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全年共培训鉴定各类技能人才1040人(次)。省网上办事大厅民政厅窗口建设顺利推进。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获奖连续4年全国第一。此外,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实施办法,各项惠民政策落实到位,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推进。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3年厅及直属单位总收入73,392.8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57,602.78万元,占总收入的78.5%;事业收入12,851.40万元,占总收入的17.5%,经营收入967.96万元,占总收入的1.3%,其他收入1,970.72万元,占总收入的2.7%。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3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部门预算支出46,885.9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33774.41万元(含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82.0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7,292.35万元)。
  2013年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6,482.06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14,031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3%,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163.9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925.5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925.5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5.95万元;项目支出12,451.06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7%,主要支出项目有:元旦春节及八一期间慰问部队活动;第二次地名普查及界线联合检查专项工作、政区大典编纂工作;村务公开工作经费;省本级低保工作经费;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经费;防灾减灾活动宣传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培训经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经费;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经费;厅机关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经费开支;老龄事务工作开支;部队接兵工作开支等。
  201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7,292.35万元,全部为省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厅本级及直属单位项目支出。
附件:
2013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项目支出情况说明.doc
2013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doc
2013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