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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006940175/2012-00337 分类:
发布机构: 广东省民政厅信息网 成文日期: 2012-08-31
名称: 2011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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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部门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2-08-31  浏览次数:-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我厅是广东省人民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社会救助与福利、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我厅(本级)设有13个职能处室(局)

  列入部门预算事业单位12个,包括:

  1、直属行政单位1个—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做好维护老年人权益及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关工作,承担省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11个直属事业单位

  (1)省第一荣军医院:承担全省集中供养四级重残军人的长期康复、疗养和养老工作;承担全省分散安置的重点优抚对象因病伤复发的短期治疗、康复和疗养工作。

  (2)省第二荣军医院:承担全省五至十级伤残军人、带病回乡、无传染病且生活能自理的复退军人及其他重点优抚对象的康复、疗养和养老工作。

  (3)省第三荣军医院:收治、安养全省复退军人精神病患者。

  (4)省第一救助安置中心:承担粤东及粤北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和跨省接送任务;承担现安置人员的管理工作。

  (5)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承担粤中及粤西地区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安置和跨省接送任务;承担现安置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省政府交办的外侨难民特殊安置任务。

  (6)省少年儿童救助保护中心:承担全省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和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流浪儿童跨省送工作;承担我省流入外省的流浪儿童回省后的临时安置和保护工作。

  (7)省杨村社会福利院:为老年人、孤儿、残疾人、弃婴提供助养、康复、生活服务等。

  (8)省民政厅政务服务中心:承担政务信息化和门户网站的管理工作;推进电子政务建设;保存和开发省民政厅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9)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承担省级救灾物资采购、存储、保管、发运和回收工作;负责救灾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存放工作。

  (10)省军用供应站:承担过往部队、新兵、退伍兵、民兵、预备役人员的食宿供应工作

  (11)省收养登记中心:承担收养、民间送养登记工作;承办全省涉外收养和国内跨省儿童收养相关业务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1、2011年我厅部门汇总决算报表总编制809人,实有人数797人,其中厅本部编制133人,实有在职人员133人;直属事业单位编制676人,实有在职人员664人。另有其他人员259人(主要是直属3个荣军医及省杨村社会福利院聘用未纳入编制的医生、护理员等人员)。财政供给离退休人员608人(离休人员36人,退休人员572人),其中厅本部100人(离休23人,退休77人);直属事业单位508人(离休13人,退休495人)

  2、集中供养救助对象1677人,其中3个荣军单位集中收治伤残军人327人;福利院集中供养孤寡老人和孤儿190人;3个救助机构2011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60人。

  (三)决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1、省政府向社会承诺十件民生实事的民政工作任务圆满完成。一是春节、中秋节前向全省特殊困难群众发放临时价格补贴7.7亿元。二是欠发达地区年家庭收入人均低于1500元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三是欠发达地区五保供养资金和孤儿最低养育标准省级补助资金全部落实。四是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和省养老服务杨村示范基地项目顺利推进。五是30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部建成。

  2、民政发展规划编制工作高质量完成。“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纳入了《广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广东省民政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老龄事业、殡葬事业、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四个单项五年规划全面完成。

  3、救灾减灾工作扎实有效。顺利完成“凡亚比”重灾区无法复耕复产的2万多名受灾群众专项生活救助。2011年先后遭受台风、洪涝、泥石流、干旱等灾害省级启动救灾预警和应急响应6次,转移安置18.38万人,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2.2亿多元、救灾物资一大批,救助受灾群众290万人次,帮助3454户因灾“全倒户”重建家园。26个县级救灾物资储备仓库全面竣工。全省新增基层应急避护场所384个。民政部授予我省178个社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省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全力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了救灾物资的运输和保障工作。

  4、社会救助水平稳步提高。社会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各地普遍建立健全了低收入群众临时生活补贴和社会救助标准与价格上涨联动机制。全省共有低保对象224万人,其中城市40万人、农村184万人,城市和农村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为人月288元、人月216元,平均补差分别为人月173元、人月93元。各级财政共支出城乡低保资金30.22亿元。全省现有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5.8万人,各级财政共支出五保供养资金6.4亿元。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健全,全年支出医疗救助金2.7亿元,救助困难群众157.3万人(次)。

  5、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有新发展。《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颁布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广州、深圳、珠海、梅州、中山、茂名等地出台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政策,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建设逐步铺开。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全面落实孤儿基本生活、医疗、教育、就业等保障政策,全省孤儿4.64万人按机构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散居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标准落实基本生活费,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全年办理涉外收养登记829宗继续开展“大爱救心”、“明天计划”、“重生行动”、“救助孤儿行动”等慈善项目。2011年“广东扶贫济困日”活动再创佳绩,全省发动社会认捐款物合计32.18亿元。全省福利彩票发行再上新台阶,销售额达到140.7亿元,同比增长23.9%,继续稳居全国第一。积极推进粤港社会福利合作。省杨村社会福利院着力推进养老基地和儿童部建设,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6、双拥抚优安置工作有新成效。修订出台《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开展各类优抚对象身份和优抚信息核查工作,优抚对象管理进一步规范大幅提高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同比增长35%,惠及28.7万优抚对象。全面实行优抚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珠三角地区基本建立优抚医疗门诊补助制度。全省零散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开局良好,完成了1.5万个零散烈士墓的普查登记和信息录入工作。深入开展“十百千万关爱功臣”系列活动,投入5000多万元扶持优抚事业单位建设,共为2.2万名重点优抚对象开展送医送药。省第一、第二、第三荣军医院组织伤残军人和老复员军人到院检查身体和康复治疗1431人次。省第三荣军医院康复区第一期和第二期工程已建成,使用财政资金1000万元,彩票公益金267.52万元,投入使用后可新增床位240个。深入推进珠三角地区退役士兵城乡安置一体化改革。以省政府、省军区的名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完善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制度。全省共1.12 万名2009年、2010年冬季退役士兵参加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培训。继续推进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休服务管理模式改革工作。省军供站圆满完成了过往部队的接待保障任务。深入推进双拥工作,发展军民共建点6000多个。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成效显著,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命名了99个省双拥模范城(县),表彰了46个双拥模范单位和49名双拥模范个人。

  7、基层民主自治和社区建设有新进展。顺利完成全省19348个村委会、6391个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继续实施“双强双促”计划,在广州市荔湾区、四会市等地试点探索村(居)委会规范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333个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750个选举难点村已治理完毕。各地坚持改革创新,着力厘清基层政府与社区的职责,加强街道社区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公共服务站建设,发挥城乡社区在基层社会建设中的平台作用。城乡社区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超额完成珠三角地区80%、其他地区60%的社区达到省“六好”平安和谐社区标准的创建目标,城乡社区基础平台作用凸显。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完成年度达标任务。

  8、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有新突破。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管理的实施意见》会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方案》和《关于进一步培育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的实施意见》,推进行业协会、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城乡基层社会组织、异地商会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扶持发展措施。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运营的行为指引》、《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换届选举指引》,修订完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指标体系。扎实推进社会组织“小金库”专项治理。强化社会组织执法监察工作。开展非营利社会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工作。社会组织党建群团工作日益完善。拓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取得新进展。全省社会组织蓬勃健康发展,截至2011年底,全省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共有30684个,其中社会团体13661家、基金会267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6756家。

  9、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有新成绩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积极推进社工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加大投入,加强培训,培育机构,设置岗位,吸纳人才,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呈现出良好发展势头。粤东、粤西、粤北积极稳妥推进社工试点,部分市、县(区)陆续成立专业社工服务站(点),积极开展专业社会服务工作。截至2011年底,全省民办社工服务机构已达160多家,吸纳社工3000多名。

  10、专项社会事务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首次将殡葬服务纳入了政府公共服务的范围,明确为四类低收入群体免费提供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截至2011年底全省共减免低收入群体殡葬基本服务费2028万元。省资助31个殡仪馆、49个公益性骨灰楼和164个公益性生态墓地“祥安计划”项目基本完工。组织举办了骨灰免费海葬活动,共有3249具先人骨灰参加海葬。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积极牵头开展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专项行动,圆满完成深圳大运会期间的救助管理工作,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省第一、第二救助安置中心和省少儿保护中心全力做好救助工作,深入开展社工人才队伍建设试点工作,积极帮助受助人员返乡。省第二救助安置中心救助安置区中心楼和配套楼已建成并投入使用,使用财政资金798.4万元,彩票公益金149.7万元,提高了救助安置能力,改善了救助对象居住生活条件。完成广州、珠海、河源、汕尾、江门、湛江、茂名等市部分乡镇(街道)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和报批工作。平安边界创建活动扎实推进,湘粤线联检和省内各级界线年度联检任务顺利完成。地名公共服务进一步完善,42个县(市、区)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全面铺开。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区大典·广东卷》编纂工作。

  同时,《规划纲要》和《部省协议》贯彻落实工作有力推进。民政部、省政府召开了部省协议第二次联席会议,珠三角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民政法规建设和政策理论研究成果丰硕。出台了10个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修订已进入省人大审议程序,完成了《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立法论证工作。民政信息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厅政务中心着力推进低保、五保、社会组织和优抚等业务软件的推广应用,加强档案管理工作,有力地推进了“数字民政”建设。

  二、收入决算说明

  2011年厅及直属单位总收入35,295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25,756.38万元,占总收入的73%;事业收入6,997.78万元,占总收入的19.8%,经营收入1,137.14万元,占总收入的3.2%。其他收入1403.71万元,占总收入的4%

  三、支出决算说明

  2011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部门预算支出34,704.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5,779.21万元(含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27.26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4551.95万元)。

  2011一般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227.26万元按用途划分,基本支出9,670.42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4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249.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31.2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261.89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等支出27.68万元;项目支出11,556.84万元(含基本建设支出1004.04万元),占财政拨款支出的54%主要支出项目有:省第三荣军医院康复区建设项目、元旦春节及八一期间慰问部队活动;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及界线联合检查专项工作;全省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防灾减灾活动宣传工作;六好社区奖牌制作费用;厅机关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经费开支;老龄事务工作开支;部队接兵工作开支等

  2011政府性基金支出4551.95万元,全部为项目支出,是省本级彩票公益金资助厅本级及直属单位项目支出。

2011年部门收支决算总表.xls

201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基本支出).xls

201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项目支出).xls

201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xls

2011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项目支出情况说明.doc

2011年省民政厅及直属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