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当前,同一个部队、同一个连队甚至同一个班的战友,有的已认定、有的未认定参战人员的情况,这一现象在有的地方存在。造成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一是与政策设置有关。根据政策,原服役部队不在中央军委参战部队名录范围内的退役人员,凭档案记载认定。档案有参战记载的,可以认定为参战人员;档案没有参战记载的,不能认定为参战人员。二是与政策修改完善有关。身份认定政策实施初期,2010年以前,没有档案记载的退役人员,凭原部队证明或“四同”战友证明也可以认定为参战人员。2010年以后,对参战证明作出了两个限定:1.原部队证明不再作为身份认定依据;2.“四同”证明人必须档案有参战记载,其原服役部队属于参战部队,并已享受参战生活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