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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再设立各类分会、委员会是否违规

2025-01-02 16:53:56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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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会组织名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不得再设立分支机构,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名称以“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专家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等字样结束。因此,社会团体在分支机构下不得再设立各类分会、委员会等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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