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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广东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广东省内地方性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申请成立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经登记机关审核通过后,发给《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举办者凭《关于开立临时存款账户的通知》到银行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完成注资后,由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有关银行(目前,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可在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广发、邮储、广东农信直接进行验资)进行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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