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2017年4月广东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稳妥推进直接登记。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内从事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的科技类社会组织,以及提供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救灾、助医、助学服务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为满足城乡社区居民生活需求,在社区内活动的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向县级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审查直接登记申请时,要广泛听取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或组织专家进行评估。民政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制定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因此,待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分类标准和具体办法出台后,符条件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直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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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