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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管理中所提到的地名包括?

2023-08-04 14:36:0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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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名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所称地名包括:

1.自然地理实体名称;

2.行政区划名称;

3.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所在地名称;

4.城市公园、自然保护地名称;

5.街路巷名称;

6.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名称;

7.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气象等设施名称;

8.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其他地理实体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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