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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乡社区协商工作规范》省级地方标准,社区协商应要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社区协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2)坚持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
(3)坚持依法协商,保证协商活动在法治的框架内有序进行,协商结果合法有效;
(4)坚持民主集中制,实现发扬民主和提高效率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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