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答问库 - 殡葬管理

个体工商户是否可销售丧葬用品?

2024-12-02 13:18:01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0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的规定,已取消民政部门对生产、销售丧葬用品的前置审批,可凭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从事丧葬用品的销售,但应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的丧葬用品。禁止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出售棺材等土葬用品”等有关规定。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