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当前位置:首页 - 答问库 - 殡葬管理

如何理解和执行有关“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

2023-06-01 10:24:2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368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根据民政部、国家民委、卫生部《关于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规定:(1)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2)在火葬区,对回、维吾尔、哈萨克、柯尔克孜、乌孜别克、塔吉克、塔塔尔、撒拉、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自愿实行火葬的,他人不得干涉。(3)对患有鼠疫、霍乱、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